國務院勒令,所有縣的駐京辦,要在六個月內全部撤銷,今後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說,限期撤銷縣級駐京辦,是中國政府向可能滋生腐敗的溫床宣戰,部份地方政府駐京辦事機構,自行開辦酒店及經營房地產等商業行為,數年前已引起主管部門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