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六歲男子,先後以拍照或看管寵物為名,誘騙兩名十四歲在網上認識的女童,到家中非法進行性行為,並用手機拍下片段,在區域法院,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法官斥責被告行為,無理會受害女童感受,要嚴厲譴責,指判刑要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