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住屋團體關注租戶權益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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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0-02-01 16: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2-01 17:33
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上,有多個關注租客及住屋權益的團體指,政府零四年修訂《業主與住客條例》,撤銷對租戶的租住權保障,中止租約的通知期只有一個月,令租客隨時被業主迫遷,。團體建議修改法例,保障租戶,若沒有特別原因,例如犯法,業主需要續租,以及兩年內不可加租超過兩成。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表示,會聆聽小業主及租客意見,強調要平衡各方利益。市建局已採取措施,防止業主濫用重建政策,若發現業主在凍結日後迫遷,賠償會以已出租單位計算,業主不會有誘因迫走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