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強姦案被告不誠實使用警署電腦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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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0-02-01 16: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2-01 16:10
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前警員梁禮仲,承認八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一年,同他早前強姦非禮罪的十二年監禁,分期執行。法官指被告藉著上司信任,多次利用上司密碼,取得報案人資料,再單獨約她們到警署見面,強姦或非禮,影響警隊形象及公眾信心,建議警務處面試時,要為應徵者做心理評估,平日亦要定期抽樣檢查警員的心理質素。
事發在前年十至十一月,被告先後六十四次利用上司密碼,進入警署電腦系統,查看八名少女的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後來再以協助調查案件為名,約受害人到警署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