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手機店店主承認搶劫,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半。被告求情說,由於生意失敗,女友離棄,母親又受傷入院,走投無路下,持玩具槍打劫,覺得不會像持刀打劫般容易傷人。法官判刑時說,原本判被告入獄五年四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求情理由,減刑至四年半。 四十歲被告去年六月廿二日,用玩具槍在金鐘太古廣場四樓平台,搶劫一名四十三歲影音產品店的女職員。事主當日帶著公司約十一萬元現金,到銀行存款,她與被告糾纏間受輕傷。被告事後被途人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