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鑑於電訊市場競爭激烈,消費者的投訴大部分涉及合約糾紛,發出一份新的實務守則,即時生效。內容包括,客戶可以在七天冷靜期內,取消合約而毋須支付罰款;客戶亦可以因為電訊商更改合約條款令服務質素或價格有重大改變而終止合約;另外,電訊公司未得客戶同意,不得自動續約;而終止合約的安排必須容易和方便執行。 電訊管理局鼓勵電訊商在網站,每半年或一年發表報告,交代遵守守則的情況,雖然守則以自願性質實施,局方會留意成效,若果有關合約爭議的投訴無改善,會考慮採取更嚴厲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