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香港天主教區敗訴,天主教教區學校需要成立法團校董會。高等法院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校本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一三六、一三七及一四一條。教區需要支付堂費。 立法會在零四年通過《校本條例》,規定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四成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天主教教區不服,認為新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提出司法覆核,零六年被判敗訴。教區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