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立法會首次召開大會。由於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必須有全體議員二分一出席。至於五十五名議員是否等同全體議員,主席曾鈺成在會議開始時澄清,由於全體議員的定義複雜,為了不抵觸基本法,他會理解三十人為全體議員的二分一人數,至於全體議員是否維持六十人,會留待日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