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立法會首次召開大會。主席曾鈺成在會議開始時表明,維持以三十人為全體議員的二分一人數;按基本法規定,開會不可以少於這個人數。至於全體議員的定義是否等同六十人,會留待日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再討論。曾鈺成說,全體議員定義,涉及基本法其他條文,為了不抵觸基本法,最恰當的做法,是按議事規則,不論全數議員的定義如何,都將二分一人數定為三十人。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說,會在下月一日的會議,討論有關問題,但據他理解,全體議員的定義應是指五十五人,不是按議席計算,但強調仍需要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