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香港天主教區敗訴,教區學校需要成立法團校董會。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校本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教區需要支付堂費。教育局歡迎裁決,發言人說,法團校董會可以令學校管理,更透明及具問責性;局方會繼續協助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在明年七月一日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立法會零四年通過《校本條例》,規定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四成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天主教教區不服,認為新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提出司法覆核,零六年被判敗訴。教區提出上訴。當局說,截至前日,有四百四十五間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另有三十一間資助學校,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