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勒令縣級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門,在六個月內撤走駐北京辦事處,至今核實有五百八十二間駐京辦事機構要撤銷。 經統計,截至零六年底,各地政府及部門註冊的駐京事機有九百二十多間,國務院指地方設立駐京辦事機構過多過濫,造成行政資源浪費,而這些機構的職能,完全可以由省級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