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樓上咖啡店的東主,因去水渠淤塞,買了廿二瓶通渠水自行通渠,結果令外牆渠管的塑膠溶化。通渠水滴下並灼傷三名途人,他承認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的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罰款三千元。 事發於去年十月,三十二歲的餐廳東主求情時說,為省錢和省時間,而沒有聘用通渠匠,法官接納他求情。有學者表示,通渠一般用一瓶通渠水已足夠,而且要等兩、三小時才會發揮效用,不能心急。若淤塞情況嚴重,必須聘請專業人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