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發表報告,鼓勵以調解代替訴訟,同時建議設立《調解條例》,今日起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報告同時建議設立守則,作為調解服務的基礎,又建議在五年內成立機構,評審調解員資格,並提出將調解課程,納入大學必修科。黃仁龍認為,調解比訴訟更加省時及節省金錢,應該加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