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命名指南》,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及效果的詞語,作為化妝品名稱。 根據指南,處方、藥方、藥用、醫療,各種皮膚病及疾病名稱,都屬於醫療術語;而抗菌、除菌、消炎、減肥及吸脂等,屬於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及效果的詞語;另外,特效、速效、全方位及換膚等詞意,都不能用來為化妝品命名。規定並指出,虛假、誇大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亦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