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希望協助市民在投資前,加強財務方面的知識,而買入金融產品後,一旦出現糾紛,亦有機制協助調解索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諮詢文件建議證監會動用內部資源,以每年約五千萬元經費,協助成立投資者教育局,主要透過大眾傳媒,強化市民的財務知識。 文件亦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要由金管局或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均須加入為會員。投資者若透過金融機構買入產品後認為有問題,索償額少於五十萬元,可向調解中心求助。中心會向投資者收取五百至二千元,金融機構則須付五千至一萬元。 政府指,發生雷曼事件後,發現不少投資者未了解結構金融產品,輕率投資,希望透過加強投資者教育及事後的金錢糾紛調解,強化制度及加強保障。諮詢為期三個月,至五月八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