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加強保障市民。調解中心可以處理索償金額少於五十萬元的投訴,會先安排雙方和解,失敗就進行仲裁。每宗個案會向投資者收費五百至二千元,金融機構就支付五千至一萬元。一旦選擇調解,個案就不能提交法院申索。金管局或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都要成為會員。 建議將諮詢公眾三個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現時監管機構只可就投訴進行調查,調解中心可以提供訴訟以外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