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九歲青年,向社署申請去世外祖母的萬多元殮葬費,到澳門賭博,外祖母因而延誤一年入殮,他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斥責被告不敬,將案押後至今個月二十三日判刑。

被告由內地來港八年,領取綜援,同外祖母同住,而外祖母零八年八月在北區醫院離世,被告其後獲社署發放一萬零七百多元的殮葬費,即晚前往澳門賭博,他返港後致電通知殯儀館職員,聲稱殮葬款項遺失,職員及後無法聯絡被告,於是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在社署協助下,零九年八月安排將死者遺體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