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出的上訴,被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維持有期徒刑十一年。判決書指,劉曉波上訴的理由,指他在互聯網上發表有關六四的文章,是行使言論自由的公民權。但法院經查證後,認為他在零五年至零八年,利用互聯網發表誹謗性的文章,已構成顛覆政權罪。而犯罪時間長,因此維持原判。今次亦是案件的最終裁決。 劉曉波的太太劉霞說,劉曉波在庭上回應判詞時,講出「我無罪」三個字,令她很感動。審訊結束後,她獲安排到看守所與劉曉波見面二十分鐘。劉曉波的律師尚寶軍指,劉曉波會留在看守所一個月後,才轉送監獄,除非行為良好或保外就醫,才可獲減刑。美國及歐盟駐華代表,在庭外宣讀聲明,指裁決違反人權,並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