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運輸公司東主,因超速及醉酒駕駛,撞死一名美國交流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區域法院稍後判刑。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事件屬於悲劇,事主當時亦喝醉,衝出馬路,被告閃避不及,將他撞倒,事後充滿罪疚感,到教會做義工。 案情指,三十四歲的被告尚冠豪在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凌晨,駕駛跑車以時速八十至九十公里,在限速五十公里的跑馬地黃泥涌道行駛,撞死一名二十一歲來港作交流學生的美籍青年。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三倍。他過往曾有八次違反交通規例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