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運輸公司東主,因超速及醉酒駕駛,撞死一名美國交流生,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區域法院判監三年半,停牌三年及罰款五千元。法官表示,雖然死者當時喝醉,衝出馬路中心截的士,行為危險,但始終是死於被告的行為;又指被告當時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三倍,加上他在事發後一小時才報警,加重案件嚴重性,要加刑半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事件屬於悲劇,被告事後充滿罪疚感,到教會做義工。三十四歲被告尚冠豪,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凌晨,駕駛跑車以時速八十至九十公里,在限速五十公里的跑馬地黃泥涌道行駛,撞死一名廿一歲美籍交流生。他過往曾有八次違反交通規例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