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強制驗樓條例草案的小組委員會,召開首次開會。有議員關注,一些無法團、無維修、無管理的樓宇,難以定期維修,如果屋宇署強行維修後再向業主收回費用、亦會增加業主負擔。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表示,屋宇署基於安全問題為業主進行檢驗及維修,收取監工及附加費是防止業主逃避責任。政府計劃強制樓齡三十年或以上私樓業主,須每十年為大廈公用地方及外牆進行檢驗。樓齡十年或以上私樓業主,要十年為家中及大廈的公用窗戶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