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市一名女子,因為不堪家人多次受到拆遷公司人員的騷擾及辱罵,忍無可忍用菜刀斬死一名遷拆公司人員。姓吳的女子在當地中級法院被裁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八年,並要賠償死者家人二十七萬元人民幣。 法院判案時說,遷拆公司人員為求達到目的,多次對被告一方進行威迫、恐嚇、辱罵、侵犯他人的住宅權及威脅人身安全,女被告實行反擊是有防衛的性質,但她的行動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要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