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後殺害十三人而被內地列為頭號通緝犯的成瑞龍,在佛山法院被判死刑,以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十七歲的成瑞龍,由一九九六至零五年期間,先後在廣東、廣西、湖南、浙江、重慶及江西等地,串同他人或單獨搶劫、故意殺人及強姦,總共有十三人遇害,其中三個是準備拘捕他的警員。成瑞龍在零五年,以假名潛逃江西,期間因再次搶劫而被捕及判監七年,他在服刑期間被當局揭發真正身份,送交佛山公安局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