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坪360去年十一月,發生救援車在演練期間碰撞塔架而受損事故,但纜車公司延遲兩日才通報,違反通報機制規定。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議員批評事件不可接受,影響市民對纜車公司的管治信心。 機電工程署表示,已發警告信責成纜車公司跟從通報機制。事件後亦加強措施,將以往只屬行政措施的通報機制,訂為法例,規定發生事故後三十分鐘內,需口頭通知機電工程署,二十四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違例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