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八歲男子,向妻子淋通渠水導致毀容及重傷,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十年。法官指,罪行非常嚴重,亦是法庭最憎惡的罪行,被告行為令妻子留下永不磨滅的傷害,又曾經阻撓妻子清洗傷口,令她錯過清理的機會。法官批評被告行為野蠻兇殘,必須重判。 法官又說,被告患糖尿病及腎衰竭等病,不能工作,要依靠妻子外出工作維持生計,但不接受被告以患病為求情理由。案發在去年五月十日凌晨,被告懷疑三十二歲妻子紅杏出牆,用通渠水淋向妻子,令她面容被毀,視力受損,身體有兩成至兩成半嚴重燒傷,治療近半年,要六度接受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