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下午出席一個網站論壇時指,建議設立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助投資者在遇上糾紛時,有較簡單的途徑索償,及加強當事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商,認為不會導致銀行前線銷售人員增加壓力。 不過,有網民認為,證監會的責任之一,已包括教育投資者,認為無須架床疊屋,另外成立投資者教育局,浪費資源,亦有評論指,當局應鼓勵金融機構增加透明度,及減少推銷高風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