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因為無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而被檢控的車主,由05年六百多宗,減少至去年四百多宗。違例的車主罰款由三百至一萬元,最高被判禁六個月,以及吊銷車牌兩年。

鄭汝樺回應議員時說,大部份車主都有守法買第三保,無買第三保的只是極少數,相信現時的刑罰有足夠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