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上,多名議員質疑,由解放軍擁有的三軍會,每月收取會費和月費,會藉開放,已不是用於防務用途,變質成為一間有盈利的私人會所,當局應考慮收回用地。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三軍會是前駐港英軍及家眷的遊樂會所,九四年中英政府經討論後,同意轉移予解放軍擁有,經營會所,並沒有違反駐軍法,而會所的盈利,是用作會所的經營用途,營辦者不能收取花紅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