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投訴警察個案,有四千二百五十七宗,較前年上升近六成,近八成涉及性質輕微的投訴,例如疏忽職守及行為不檢等,其餘較嚴重的投訴,包括有毆打。警方表示,性質輕微的投訴上升,可能與公眾對警方的期望提高,以及監警條例生效,市民增加投訴警察的機制有關,會在警隊轄下主要單位增設委員會,提升敏感程度,又提醒同事行動時多解釋原因,透過不同渠道向公眾解釋制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