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八歲男子,去年在旺角登打士街後巷燃燒物品,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名,早前認罪,原定今日宣判,區域法院法官將案押後到今個月廿六日,等候被告心理報告和工作資料。被告聲稱在街上檢獲煙霧彈,改裝成火箭,到後巷試燃。感化官報告指,被告經已反省,明白令家人擔心,但法官認為管有爆炸品可大可小,不准他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 法官認為被告的背景報告,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被告聲稱零五至零六年期間,在法國做軍人,法官先後兩次測試被告的法文,但被告都未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