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地產代理在一宗住宅買賣中,向業主收取額外佣金,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他們是美聯物業一名前分行經理及兩名物業顧問,判監十二至十四星期,並且要分別向公司歸還四千一百五十元,案中的業主判履行社會服務二百四十小時。 業主在零七年十二月,委託美聯出售沙田一個單位,一名準買家出價一百五十五萬元,物業顧問詢問業主,如果能以較高價售出單位,會否支付額外佣金,最終他們安排另一個買家,以一百五十八萬元購買物業,業主支付一萬二千多元額外佣金,由三人物業顧問私自平分。而公司是禁止員工私下向客人索取及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