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條例實施十年以來,共有五十七名僱主,被刑事檢控一次以上,至今未有人被判監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書面答覆議員的提問時指出,08至09年度,當局入稟法院,追討拖欠強積金供款,獲法庭處理及成功申索的個案分別有1024及1017宗,成功申索比率達99.3%。 他說當局去年發出傳票有577宗、當中508宗被定罪,平均罰款則為2023元。其中一名違規僱主被重罰廿五萬八千元,陳家強指積金局已增撥資源及人手,加強執法,又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情報搜集,以監察違規的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