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小學男教師,因性侵犯11歲男學生,被判入獄六年半。高等法院法官,斥責被告違反家長及學校對他的信任,身為受害男童的班主任,趁課後補習時間進行侵犯,持續超過一年,令男童及母親,都要接受心理治療,六項與未成年人士非法肛交及非禮罪名,量刑起點由兩年至八年,考慮被告被捕前,已向男童母親承認罰行,在庭上亦認罪,獲得減刑處理。 案情透露,被告是受害男童的小五及小六班主任,在08年2月至09年6月,被告多次在學校廁格侵犯及非禮男童,去年6月男童母親發現男童拒絕跟被告外出,追問下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