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道去年六月,小巴剷上行路造成兩死八傷事故,34歲小巴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吊銷駕駛資格四年。法官判刑時說,今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指被告行為咎由自取,令兩個無辜家庭破碎。法官強調駕駛者可以是染血的兇手,剎那衝動,一時貪快,可以改變一切。對於有被撞店舖要求賠償,法官說考慮被告無工作及無經濟能力,所以不會頒賠償令。 三十四歲被告陳志超,有四次超速駕駛紀錄的去年六月十二日晚上十一時許,駕駛來往旺角及落馬洲的616S通宵專線小巴,在西洋菜南街轉出旺角道時,同一架雙層九巴相撞後衝上行人路,導致兩名女子死亡,另外八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