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放寬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認為在嚴重罪案審結後,若有「新而又有力」的證據,或者有人曾經作假證供、或妨礙司法公正而導致法庭裁定無罪判決,可以就同一罪行進行重審。 按現行規則,已獲判無罪或被定罪的人士,不會就同一項罪行再被檢控。法改會一罪兩審小組委員會主席石永泰說,現時若然在有人獲判無罪之後,出現新而有力的證據,他仍然可以逃過法律制裁,不過,從社會大眾的角度考慮,並不恰當,因此建議放寬有關的規則,諮詢期至五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