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蓮池寺第二任主持圓行法師的遺產案,高等法院裁定,法師的女徒孫高愛慈,只可以獲得兩隻玉鐲及一萬多元。法官判案指,根據法師在1973年立下的遺囑,高愛慈及其胞妹只可獲得歷年的利是及一萬多元,不接納她聲稱因為兩姊妹乖巧,獲師公贈送存放在保險箱內二十萬現金及一批外幣金條的講法。 圓行法師一九八九年圓寂,留下二千多萬元遺產,多名弟子曾經爭奪遺產管理權,大弟子兩年前,與另一名男子入稟法院,申請擔任信託基金的管理人,並要求撤銷女徒孫的信託人身份。後來大弟子及女徒孫,在高院達成協議,同意按法師的遺願,將遺產成立慈善信託基金弘揚佛法,但雙方就處理法師保險箱內的金條,及幾十萬現金有爭議,女徒孫指,保險箱內部份物品是師公送贈,要求取回作為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