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四歲中一男生因為販毒,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指,被告的罪行嚴重,應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加上犯案時年紀小及認罪,因此輕判,強調並非縱容年青人協助販毒。法官在庭上問被告是否感到後悔,被告回答說「好後悔」。 被告來自單親家庭,與媽媽、姐姐及弟弟靠每月四千元的綜援金生活。他在零九年開始協助販毒集團販運K仔,每次收取二百元酬勞;去年七月在旺角被警員截查,在他身上搜出廿一克K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