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明天就降低舊樓強制拍賣門檻條例草案,進行表決,六名議員共提出十四項修訂建議,包括延遲一年實施;大業主必須持有整幢樓宇市值八成或以上,才可申請強制拍賣;大份數業主必須書面證明已與小業主進行調解,並證明有關舊樓因失修及影響公眾安全而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