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發出內部提示,要求警員遵守指引,只可在拘捕時使用手銬;警務處長鄧竟成強調,這項並非新指引,只是提醒同事,若有意見,可向部門反映,會認真處理。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新指引令警員感到混亂,過往除了拘捕疑犯,警員在拯救生命或其他突發情況,可適當使用武力和用手銬,但處方未能回應日後有類似情況時應如何做。 廖潔明說,早前一名市民企圖跳樓,警員用手銬控制事主拯救他,後來事主投訴警員濫用武力,他不明白為何最終裁定投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