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新界的士司機堵塞北大嶼山公路,癱瘓交通,去年被判入獄七至八星期。高等法院今早裁定他們上訴要求減刑得直,改判緩刑一年半,及每人各罰款五千元,由保釋金扣除。 事發零八年十二月三日,新界的士司機不滿實施「短加長減」收費方式,堵塞北大嶼山公路兩邊行車線,令交通一度癱瘓四小時,十名的士司機去年在裁判法院承認對公眾造成妨礙罪名,被判入獄七至八星期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