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新界的士司機堵塞北大嶼山公路,癱瘓交通,去年被判入獄七至八星期。高等法院今早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改判緩刑一年半,及每人各罰款五千元,由保釋金扣除。法官說,十人不滿政府的交通政策,但行為過激,不是法律所能容忍,考慮到被告及他們的家人,過去一年多來,所承受的財政及精神壓力,而且十人早前已被還押兩星期,相信已受到懲罰。 事發零八年十二月,新界的士司機不滿實施「短加長減」收費方式,堵塞北大嶼山公路兩邊行車線,令交通一度癱瘓四小時,十名的士司機去年在裁判法院承認對公眾造成妨礙罪名,被判入獄七至八星期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