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一名工商管理學系一年級男生,被控在校園圖書館內,趁午膳時間,偷取三名學生的手提電腦,被告承認三項盜竊罪,在沙田裁判法院,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賠償同學損失。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成績優異,因一時經濟困難而犯案,考慮他是初犯、有悔意,事後已歸還出售電腦的得益,決定輕判他社會服務令。 中大說,會約見這名男生,為他提供適切的協助,而大學亦會啟動既定的紀律程序,作出合適懲處。廿一歲的被告,承認分別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在中大圖書館及田家炳樓圖書館的自修室內,偷竊三部手提電腦及配件,總值超過一萬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