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二歲的運輸工人,被控持刀打劫鳳姐,搶去她一千八百元現金及手提電話。被告承認控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四年零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零三年十二月,在九龍城城南道,光顧「一樓一鳳」後,亮刀行劫,之後逃去。被告在現場,遺下指模、用過的安全套及抹過的毛巾,他後來涉及另一宗案件被捕,警方追查下揭發這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