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環境局副局長潘潔稱,有關咨詢工作仍在進行,認為公眾認同計劃方向,但細節仍有待商討,例如在那個環節收費,政府在當中的角色等。潘潔又稱,政府目前未有評估,每年會收取的回收徵費,但原則是日後回收中心可自負盈虧,業界評估每年回收電器約一百萬至二百萬件,營運開支要四到八億元。 立法會議員方剛稱,在零售層面徵費並不合適,因部份電子產品是遊客購買,不會在本地棄置,零售徵費亦會引致通漲,零售業界建議在消費者棄置時,以購買代用券形式付費。潘潔回應指,政府對徵費方式持開放態度,但在棄置時才徵費,擔心有人會偷偷棄置電子廢物避免繳費。潘潔又稱,現階段未有立法時間表,若公眾有共識,認為政府應向回收業界提供不同形式的補助,政府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