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在北京市中級法院開審,檢察院指,王益在九九年至零八年,利用職務便利,接受雲南一間鋼鐵公司董事長所託,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謀取利益,收受近一千二百萬元賄款,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