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上,自由黨劉健儀關注,部份以佣金為主要收入的行業,員工底薪未達最低工資要求,若連續數月無交易,是否容許僱主預支佣金,等員工實際有佣金收入時才扣除。工聯會的葉偉明認為,員工月薪未達最低工資水平,僱主有責任依法支付最低工資,預支佣金是推卸責任。 勞工處表示,只要僱傭雙方同意預支佣金,以填補收入不足月份的工資,不算違法,亦算是僱主履行支付最低工資的責任,若預支佣金後,僱員月薪仍未達最低工資水平,僱主有責任填補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