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偷拍未婚妻姪女及朋友更衣或洗澡時照片,在東區法院被判接受十五個月感化。法官指被告行為,是對女性的侮辱,不可接受。考慮被告認罪,沒有刻意發布偷拍回來的照片,與及未婚妻在案發後已不肯同他結婚,所以判以感化。 三十六歲的被告,被控在08年八月至去年七月,多次偷拍未婚妻十七歲姪女及朋友的照片。未婚妻在被告的電腦中發現照片,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