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貨客,誣告四名海關關員貪污,在東區法院承認誣告他人罪,裁判官將案押後兩個星期,等候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先至判刑。 五十三歲被告,去年十月,向廉署舉報四名海關人員貪污,聲稱見到關員收受過關旅客的支票,在廉署人員追問下,他承認並無此事,因為早前入境時被海關拘捕,懷恨在心向他們報復。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愚蠢才會犯事,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