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討論法改會,建議訂立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社會關注兒童受侵犯事件,並對訂立機制達成共識,亦考慮了性罪犯私隱,日後僱主查核求職者的性罪行紀錄,只會獲得口頭通知,而不會知悉定罪細節。 對於有團體批評,機制並非強制執行,作用不大,黎棟國指,現時法律難以強制僱主執行有關機制,但他認為僱主有責任審視求職人士背景,並對僱員行為作適當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