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發生股權糾紛,第二大股東李德麟入稟高院,指大股東鄭威濤並無履行承諾,將分店股份分給股東,要他交代帳目,法官押後裁決。 原訴一方指,鄭威濤與潘氏姐弟,零四年成立公司開設「板前壽司」,其後鄭威濤以其他公司名義開設分店,惹來不滿後答應對方合組另一間公司,以集團形式經營全線「板前」分店,承諾不再自設公司開分店,並會交出帳目資料。原訴人李德麟零七年全數購入潘氏姐弟的股份,但發現鄭威濤根本並無成立新公司,亦無將「板前」分店的利潤分給他,對方又繼續借用首間「板前店」近三千多萬資金,自行開設多間分店圖利。與訟一方就指,鄭威濤擁有「板前」的版權,原訴人擅自替「板前」註冊,違反合約,令合約無效。